公司的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很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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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9-08-21

2019年已经进入8月,工商部门也一直在改革,年检改年报,前置改后置,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住所登记便利化等等。但是,有一点基本没有大改,那就是企业的住所登记。即便是集群注册,也一样得有个对应的地址。企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不一致,将面临一至十万的罚款,并且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合法住所「或经营场所」

公司得在登记的地方办公。如果擅自变更了住所,将面临一到十万元的罚款,就是不低于一万元,不高于十万元的罚款!      

当然,同时还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留下永远的企业信用污点「即使企业后来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该记录也是永久存在的」。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必须有办公场所

不管注册公司、分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必须有个住所「或经营场所」。当然个别有特殊政策的地区除外。

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而经营场所是企业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

三、经营场所不能任性

一方面,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已经放宽,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

另一方面,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违章建筑或建筑不能登记为企业住所,军队房产需要相关的租赁许可证等等。

四、民宅可以登记为住所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他人「不要求必须是投资人」的住宅登记为住所。大部分地区住改商已经放开,特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